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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0-05-18 00:00:00
作者: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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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董事会选聘独立董事并向其授薪的做法严重损害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首先,目前独立董事的提名易受董事会和大股东控制。其次,在我国实践中独立董事一般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最后,独立董事的薪酬由董事会制定标准。在这样的选聘和薪酬制度下,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由证监会中小投中心统一选聘和授薪能够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独立于上市公司的第三方,能够站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立场上选聘独立董事,并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中小投中心作为证监会直接管理的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更加熟悉和专业,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聘独立董事。
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由证监会中小投中心统一选聘和授薪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
由证监会中小投中心统一选聘独立董事并发放薪酬,能够避免公司股权争斗的制约,真正“独立”并客观地评价投资项目,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服务。这样有利于稳住广大投资者,使得我国的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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